收费依据

一、招商与建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

1、 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收费标准: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25号)
  收费单位:建设发展局
2、 收费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收费标准: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下发〈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理〉的通知》(吉财综[2003]272号)
  收费单位:建设发展局
3、 收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
  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0.15%计收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1996]1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0号)
  收费单位:建设发展局

二、在招商与建设中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

1、 收费项目:城市占道、挖掘、树木砍伐费
  收费标准:挖掘沥青混凝土行车路面200元/平方米;挖掘水泥混凝土行车路面200元/平方米;挖掘沥青贯入式行车路面170元/平方米;挖掘碎石、土路及土路肩40元/平方米;挖掘有铺装人行道80元/平方米;挖掘边石、界石、街渠40元/延米;履带车损坏路面15元/平方米;建筑施工损坏路面30元/平方米;顶管穿越道路20元/延米
  执行文件依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通知》(吉建城字[1993]36号)《关于整顿规范城市占道费和重新颁布树木(绿化)砍伐补偿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收费单位:建设发展局
2、 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35元/平方米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30号)
  收费单位:建设发展局
3、 收费项目:林木补偿费
  收费标准:⑴、用材林的补偿标准:①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下的幼龄林:人工针叶林和人工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椴树,每株每年生2.1元;其它人工阔叶林,每株每年生1.1元;天然针叶林和天然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生1.8元;其它天然阔叶林,每株每年生0.9元。②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上的幼林,为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85%。③中龄林和近熟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值的95%。④成过熟林,为所采木材价值的20%。⑵、防护林的补偿标准:农田防护林,为相同起源(人工林或天然林)、树种和林龄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其它防护林为15倍。⑶、特种林用途林中的国防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补偿标准,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木补偿标准的2.5倍。其它特种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林补偿。⑷、经济林、薪炭林的补偿标准,为该林被砍伐之前三年,当地同种有收益林木平均产值的4.5倍,平均林龄二年以下的,减半补偿。⑸、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相同培育目的的林木的补偿标准执行。(6)、未达到幼林标准的树木,包括当年新造林,以及天然复层中龄林和近、成、过熟林中,属乔木树种的幼苗、幼树的补偿标准,按幼龄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执行文件依据:《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
  收费单位:林业局
4、 收费项目:林地补偿费
  收费标准:⑴、勘察设计、开采矿藏、挖沙、采石、修筑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①苗圃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该圃地被占用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该圃地补占用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5倍。②防护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9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③作材林林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5倍。④薪水炭林林地和其它有收益的林业用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4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所在乡镇农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⑵、养蚕、养鹿、种植人参等养殖种植业生产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勘察设计、开采矿藏、挖沙、采石、修筑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0.5倍。⑶、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分别执行伐前林种和新植林种林地的补偿标准。
  执行文件依据:《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
  收费单位:林业局
5、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⑴、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⑵、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⑶、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⑷、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⑸、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执行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收费单位:林业局
6、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⑴、城市自来水管网范围内:民用自来水范畴的团体生活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每吨0.74元,属于公用自来水范畴的工业用地下水资源费(含非民用自来水范畴和团体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部分)每吨1.55元;特业用地下水资源费调整为洗浴、嬉水每吨9.2元;美容美发每吨7.8元;基建每吨4.3元;宾馆、招待所、旅店、餐饮每吨3.6元。⑵、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生产经营及团体生活0.30元/立方米;自来水0.10元/立方米;纯净水1.0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含政府指定特殊团体)0.15元/立方米。
  执行文件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府发[2001]50号)
  收费单位:林业局
7、 收费项目:一次性水资源补偿费
  收费标准:150-170元/吨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3]34号)
  收费单位:农业水利发展局
8、 收费项目:水土流失补偿费
  收费标准:0.30-1.00元/平方米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水保字[1995]136号)
  收费单位:农业水利发展局

三、其它收费项目

1、 收费项目:收费许可证换证费
  收费标准:95元/本
  执行文件依据:《关于启用新版〈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4]360号)
  收费单位:经济发展局
2、 收费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0.7%(100-500万元);0.55%(500-1000万元);0.35%(1000-5000万元)。
  执行文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示〉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收费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3、 收费项目: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29.5元/(正、副本)
  执行文件依据:吉卫防发[1994]8号、价费字[1992]314号
  收费单位:社会发展局
4、 收费项目:卫生防疫费(含卫生监测费、体检费)
  收费标准:⑴、体检费77.2元/人;⑵、由于项目繁多,说监测费见文件。
  执行文件依据:价费字[1992]314号、吉卫防发[1989]43号、财政[2001]127号
  收费单位:社会发展局
5、 收费项目:《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收费标准:4元/本
  执行文件依据:计价费[1996]1222号财综字[1996]28号财综字[2001]73号
  收费单位: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