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净月高新区在金融助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筑巢引凤、聚才兴业,加快建设长春国际影视文旅创意城,构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净月高新区印发了《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长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战略目标,以及《长春高质量发展“四大板块”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开发区的成熟经验,实地调研、走访企业了解政策需求,多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组织企业代表、高校专家、法律顾问进行论证,制定了《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包括八个章节,总则、鼓励企业提高经营绩效、给予企业租房补贴、支持总部企业运营、支持企业融资、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层次人才集聚以及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一事一议”原则以及享受政策企业特殊情况说明等内容。

(二)鼓励企业提高经营绩效。明确了可享受扶持企业的条件以及奖励标准。对本政策生效后引进的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超过20万元(含)的服务业企业、超过4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经营奖励。对政策生效前区内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超过10万元的企业,给予超基数经营奖励。对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超过30万元(含)的建筑业、园林绿化类型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营奖励。对区级年度综合贡献和增量位列前5名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给予企业租房补贴。明确了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企业条件及补贴标准。对本政策生效后引进的在净月高新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0元/年/平方米(含)以上且保持每年增长10%的,给予租房补贴,支持面积最多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年补贴最高150万元。

(四)支持总部企业运营。明确了可享受入驻奖励、开办奖励、培育奖励、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总部企业条件及补贴标准。对本政策生效后引进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融机构省级、市级区域总部,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类金融机构、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专门服务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政策生效后引进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本部及符合条件的金融、类金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月租金100%的标准予以租房补贴,支持面积最多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首年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500元/年/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认定,按购房价格5%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总部企业,在设立分公司和并购企业方面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融资。明确了享受股权投资、上市奖励的企业条件及补贴标准。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净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企业,经审定,可以利用国有平台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吉林股权交易所交易板挂牌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市场准入关系、税务登记迁入净月高新区的区外上市公司,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明确了享受科技创新奖励的企业条件及奖励标准。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设立规模不小于2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规模不小于500万元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交易合同备案服务,按照完成技术交易合同成交有效申报总额0.0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本政策生效后认定、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通过入驻评审入驻净月高新区企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园)的企业,可连续5年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对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七)鼓励高层次人才集聚。明确了享受各类人才政策的条件及奖励、补贴标准。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企业、从事创新创业的,可享受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提供生产经营用房或房租减免政策。自主申报成功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万元的补贴。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相关条件认定后,可享受人才奖励和相关配套奖励。对于近三年到净月高新区创新创业且在长春市区无住房的人才,按照《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和使用暂行办法》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经认定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给予最高3.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支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给予最高20万元的建站资助;新进站博士后,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生活补贴;出站人员在净月高新区企业就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大学生参加见习实训的,经认定,可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大学生实训(实践)基地接收实训大学生,经认定,可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为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就学、户籍办理等人才服务保障。

(八)附则。明确了享受政策企业的约束条款、实施日期、实施年限、解释单位以及总部企业的认定规则和监督管理、金融总部的认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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