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净月高新区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实施“净月英才”计划
(-)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土和在世界一流大学、 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经认定,给予申报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办公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三年内给予最高4000元/月个人房租补贴或不超过购房金额20%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
(二)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人选,或国际某-学科、 技术领域内相同层次的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从事创新创业的,每年在净月高新区工作不少于3个月,经认定,给予申报企业50 300万元资金支持。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三年内给予最高3000元/月个人房租补贴或不超过购房金额20%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
(三)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对引进的获得国家、省级科技、人才等领域表彰和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净月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从事项目研发、科技攻关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创新人才;净月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创新创业的,每年在净月高新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经认定,给予申报企业30-200万元资金支持。创业人才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办公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
(四)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对引进的具有硕士以_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在引进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其工作绩效对企业绩效有关键作用,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在净月高新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经认定,-次性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元1月个人房租补贴。
(五)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
对引进、培育的“中华技能大奖”、“ 吉林省技术能手”等省级以上奖项获得者;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或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年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在净月高新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六)引进大学生创业人才
对获得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大学生,以获奖项目在净月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每年在净月高新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提供最高100平方米办公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
(七)入选“净月英才”计划的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其本人意愿协调安排。
二、鼓励人才平台建设
(一)支持企业设立院土工作站,经认定,一 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进站的院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二)支持企业设立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经认定,-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新获批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分站减半支持。对于入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土后,视情况给予两年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后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三、鼓励开发培养人才
(一)设置净月高新区“伯乐奖”。净月高新区人才服务机构、企业,经评审对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授予净月高新区“伯乐奖”荣誉称号并给予 10万元奖励。三年内引进和培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人以上;入选省、市、区引才计划累计2人以上;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等人才5人以上。
(二)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净月英才”计划。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省、市级人才计划的给予实际支持资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四、鼓励吸引储备人才
符合净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从净月高新区以外新引进的且与经认定的“净月英才”计划创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新增享受政策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一) 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入驻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贴。人驻企企业自产业园运营第二 年起,本着“无安后补”的原则提供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按照45元/平方米1月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补贴。
(二)企业奖励。对人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对区域年度综合贡献的5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六、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净月高新区的企业。
(二)本政策第一条1、2、3、6款扶持资金实行分批拨付,在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后首批兑现40%,一年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兑现60%。安家补贴按照实际补贴数额的40%、30%、30%分三年兑现。
(三)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对象不得以同项目在其他区域开办公司或建立研发平台,一经查实,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对象申请的扶持资金和政策实助,坚持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未达到区级扶持标准的,由净月高新区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贴。
(五)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对象,应在净月高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净月高新区,发生迁离的,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
(六)对净月高新区具有特殊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人才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全国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国总部、中国大区总部或全国性、区域性总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本政策将做相应调整。
(八)本政策由人才开发与引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