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道路交通工程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管委会各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市直派出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关于道路交通工程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道路交通工程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的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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