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人委托业主评委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年03月14日

关于招标人委托业主评委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即不必委托业主评委,直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即可以委托业主评委。业主评委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业主评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城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必须是招标单位正式职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招标人授权委托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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