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春市公管处对暂停执行长公管委办〔2023〕3号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管委会各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市直派驻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暂停执行长公管委办〔2023〕3号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3〕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关于暂停执行长公管委办〔2023〕3号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3〕7号)

附件2:《关于招标人委托业主评委资格条件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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