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靠近林缘居住的小区业主、农户利用林缘地建设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外界媒体、社会群体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有甚者毁坏林木进行违规建设。区森林公安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后,提交净月高新区法院进行裁决。
2015年9月7日,依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未能按期限自行拆除的净月街道玫瑰谷小区、玉潭镇农林村、新湖镇加官村4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共545.6平方米实施强制拆除。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0台、救护车1台、勾机1台,破拆工具及发电机等设备30台(套),出动人员近60人,拆除工作历时近6个小时全部完成。
本次涉林违章建筑、构筑物的拆除,由区林业局牵头,区行政执法局、森林公安分局具体实施。行动得到长春市森林公安局、净月街道、玉潭镇、新湖镇、区新闻信息中心、北方绿化中心、公证处等多家单位的大力支持。由于措施得力、协同配合,拆除工作进展顺利。执法过程中坚持严守程序、依法合规,并做到文明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
目前,仍有部分涉林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拟提交到区人民法院,待法院裁决后,对不能按期自行组织拆除的,将依法集中组织强制拆除。区森林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坚决遏制侵占林地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