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一)
12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两证整合”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再推新举措,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改革。今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再也不用到两个部门分别办理,而是只要在工商部门的登记窗口,填写“一张表”提交“一套材料”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继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后工商部门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这一改革将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推动简政放权。对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推动工商、税务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也将有力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二)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即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吉林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面向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而“五证合一”是面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制度改革。共同点是两项改革都是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三)
长春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公民在长春市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为个体工商户带来哪些便利
实施这项改革, 能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成本,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也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四)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和效力
“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表格可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ccgs.gov.cn”下载,也可在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五)
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因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具有了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广大个体经营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六)
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相关证件是否需要年度检验
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实行相关证照年检验照,改为每年1月 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七)
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对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已在工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换照或变更),且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现行规定分别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收费吗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何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办理上述登记所需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ccgs.gov.cn)下载,也可在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解读(之八)
“两证整合”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
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但不强制换发。
社会公众能否查询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该网址免费查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