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来源:长春日报 日期:2018年11月07日

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异地就医主要指长期异地就医、转外就医、异地急诊。长春市被纳入首批异地就医结算全国联网的试点城市后,不仅符合条件的外地参保人到长春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市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后,也可持医保卡到国内其他已开通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地区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携带二代医保卡和异地身份证(或异地居住证)即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居民携带二代医保卡和异地居住证即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单位长期驻外人员携带二代医保卡、异地居住证 (或异地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外派材料和外驻机构相关材料即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

目前,长期异地就医和转外就医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异地急诊未能实现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职工医保参保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在职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的,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取得就医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参保单位长期驻外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确认有效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异地取得当地居住证,非因本人原因无法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职工医保参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长期异地就医人员自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本地待遇封锁,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2次。

按照现行异地就医政策,可以享受转外就医待遇的人员包括所有参保人员,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在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并携带二代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医保局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转外就医待遇,持卡在收治医院直接结算。根据异地定点服务机构的级别,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可以享受异地急诊待遇的人员包括所有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突发疾病住院,先行现金垫付,符合急诊登记条件的,应在入院 3 个工作日内拨打长春市医保局呼叫服务中心电话(0431-81932999、81110000)进行急诊登记,或登录长春医保官方网站(http://www.ccyb.gov.cn)进行急诊登记。治疗结束后,携带医保卡、正规发票、费用详单、全套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患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如有)、患者或经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回长报销。
 

 

编 辑: 乔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