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划片招生,学生整体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政策调整、学区划分及调整要科学论证,评估风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净月区户籍或具有净月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净月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具有净月区户籍或具有净月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净月区初中。
三、入学方式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划片入学。
净月区实行单校划片。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九年一贯制。
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一致的,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分别按各自学区进行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
3.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相关部门职责
健全由区教育局牵头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1.教育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指导各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助组织编制教育专项规划,保证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负责房屋规划用途确认。
3.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核验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查验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把好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关口,查处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
4.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证明核验等相关工作。
5.净月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进行误导宣传行为。
6.社会发展局。负责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等群体的资质审核工作。
7.新闻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
义务教育中小学(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净月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净月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净月区教育局负责对净月区内登记报名的新生基本信息和证件进行审核,由公安、住房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社会发展局、政务服务、软环境和新闻信息等部门对新生户籍情况、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进行核查,组织区内中小学校依规审核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和条件。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推进整改,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划分学区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学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针对生源数超过提供学位数的热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定条件排序的方式招生入学,如出现同等条件仍超出招生计划数的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统筹安排。
(二)加强计划管理
对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计划管理,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颁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三)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净月区适龄人口数量及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净月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区域内学位供给满足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公参民”学校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公参民”学校改革后的招生办法。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本实施办法由净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请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邮箱:381211393@qq.com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