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净月高新区2022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法。 2022年,共受理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申请458件,全部准予许可,涉及文化传媒、卫生行政、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多个生产生活领域的市场准入、资格授予,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市场秩序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提供 有效支撑。

——严格审慎开展行政处罚。全年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178件,罚款金额129.41万元,集中在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卫生行政领域。在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的同时,加深对执法理念的理解,逐步开展包容审慎执法和“一案三书”制度,推行柔性执法理念,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首违不罚清单42项,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我要执法”APP等智慧终端开展行政检查,全年开展检查XX次,实现对检查执法事项的统一管理,对上传数据的统计分析,对执法行为的全程记录,有效提升行政检查执法质量,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提高企业和社会满意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等专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摸排,对在企业生产经营或行业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严格实施征收行为,全年启动行政征收283次,征收金额总计3.36亿元,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和房屋征收领域。征收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充分告知相对人合法权利,对征收引起的社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让被征收人能够充分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尽量降低强制征收带来的社会风险。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公开公示各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工作时限、结果送达等程序,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渠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规范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深入探寻执法的目的,建立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执法理念,指导全区各执法单位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一案三书”制度,制定净月高新区首违不罚清单,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促使广大执法机关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先后开展两次案卷评查,一次针对镇街综合执法,一次针对区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检行政处罚卷宗14本,针对主体特定、处罚程序、文书规范、法制审核等提出反馈意见20条,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对标对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促使执法单位文书卷宗质量显著提升。

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依托干部微课堂、学习强国、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和法治学习。编制《净月高新区镇街综合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净月高新区镇街综合执法工作规定》两部手册,组织全区26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其中233名参加统一考试,全部及格,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持证人员少,执法矛盾较为突出。受限于开发区干部的身份编制问题,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少,尤其是持证人员比例不高。在吉林省推广行政执法智能监管后,暂停为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致使部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两人,无法正常完成执法。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水平与落实“三项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处理复杂涉法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2023年的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深化行政检查智能化管理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整合监管事项,集中人员和力量,统一开展执法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将智能检查智慧监管延伸至所有执法单位,避免随意执法任性检查造成的扰民或资源浪费。

二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工作习惯。

三是持续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进一步细化各单位在普法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将普法渗透到执法和服务全过程,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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