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指南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论是行政机关作为或是不作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行政复议申请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9、行政复议决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纳费用
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书面申请请按统一格式填写,一式两份。申请书请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如为房屋拆迁裁决案,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行政处罚决定等;复议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要提交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当面申请请带原件核对)。
(五)如实填写证据目录清单、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